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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疆最最牛的行政事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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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生财有道”―― 白手起家,未出一分钱,四年期间利用职权轻松捞得445万元。 而换来的却是一个已经成熟并具全国一流水平的图书批发市场的瞬间消失; 使一位满怀热情来新疆为边疆建设添砖加瓦的港商负债累累,面临躲债逃亡。 这是一个发生在我身上的真实故事。两年前我开始了维权的漫漫长路,一次次,一封封如石沉大海般的反映信,一拖再拖的官司,和屡次上告无门的,无奈之下我寄最后一线希望在网络。 西部边疆作为祖国发展较为缓慢,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各方面支持和倾斜,吸引更多的商人和外资来疆投资,为新疆的稳定发展,繁荣昌盛作贡献。作为政府行政机关部门,本应为来疆投资的商人和外资提供一个和谐,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新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却为一己私利,滥用手中的行政权利,干涉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以权寻租,导致本来和谐稳定的新疆图书批发市场毁于一旦。 也许我的经历,会让您了解目前边疆的投资状况,也可将其作为考察边疆投资环境的一份教材,提前警示和我一样想在边疆发展投资的许许多多商人,帮助他们了解新疆,认清现实。 也许我的经历可能在许多人眼里算不上精彩,但遇到的坎坷和磨难相信令您震撼。 曾经想过这封信寄出后是否也会像每次提出问题一样石沉大海,甚至会遭遇许多令人无法想象和接受的现实,我怕......但许多朋友鼓励我:“有希望就是幸福的”,“有希望就一定要争取”,“不能轻言放弃”等等, 想到这些,我鼓足勇气提笔向贵办致信,希望得到贵办的帮助,十分感激! 在我的眼里中央的政策和法规下级应当是一依贯之、不打折扣、落实为重,“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的宗旨也一定不会只是没有份量的几个字,但也许是现实的“变数”太多,甚或是边疆官员 “脚踏一方土,山高皇帝远,想管管不了”的思想根基牢固,所作所为无人过问,政府监管只顾自保,部门之间串通一气,百姓利益一分不值..... “来边疆投资就好比往部分领导口袋送钱,吃饱没事做,傻瓜一个”,您听到这样话时您会有怎样的反映......现如今,那些所谓“懂事懂行,会做人”的人就是这样评价边疆的投资环境和现状。 我叫王敏,是。为了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给新疆经济发展添砖加瓦,我于2000年在乌鲁木齐投资成立了新疆敏达商贸有限公司。 在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后简称出版局)合作开办新疆图书批发市场的过程中,出版局领导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干扰敏达公司正常经营,不仅屡次违反合同,还指令其下属机关服务中心非法侵占了敏达公司应收租金256万余元长达七年之久至今未还,致使敏达公司严重亏损经营,面临倒闭。无奈之下,我只有用法律捍卫我的合法权益,把出版局送上了法庭。出版局不但拒绝与敏达公司协商和调解,而且通过自治区某领导给法庭施压,将审判一再拖延。更荒唐的是,出版局为了迫使敏达公司撤诉,竟厚颜无耻地唆使其下属机关服务中心反过来状告敏达公司拖欠其 “应得收入” 189万余元。更是三番五次挑拨市场租户和敏达公司的关系,最后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利用其行政权利强行将敏达公司的商户们从一个已经成熟并具一流水平的图书批发市场搬迁至临时建立的新疆出版物交易中心。因市场提前搬走有三十多商户欠敏达公司的30万元租金至今无法追回,而房租没有到期的商户纷纷起诉敏达公司要求退租近45万元,连年亏损经营的敏达公司根本无力支付欠市场房租费、拖欠的暖气费以及被要求退还的商户的租金。三十多家租赁经营户多次讨要租金并拟组织集体上访。这必然会造成社会不和谐因素,导致严重的后果。 我曾多次写信递材料给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但每次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我也曾设法通过新闻媒体来引起相关部门关注,但是介于出版局是疆内新闻媒体的监管单位,没有媒体敢将此事的实情曝光。我把最后一线希望寄托于香港媒体,希望你们能够出面为我们这些在新疆投资的港商主持公道,鸣一声不平! 出版局机关服务中心在与敏达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主要违规违约行为列举如下: 一.违规违约,欺骗手段签订无效合同:服务中心自始至终未按合约要求办理图书批发市场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致使市场一直处于无照经营状况长达四年之久。经查证出版局机关服务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现其根本就没有经营图书批发市场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新闻出版局机关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享受委托行使国家政府机关对图书批发市场管理服务职权,根本就不能经营图书批发市场。也就是说,服务中心与敏达公司签订的《新疆图书批发市场物业经营委托协议书》不仅是明显违法违规的权力寻租行为,而且是其采取了欺诈手段骗取敏达公司与其签订的无效合同。 二.未出一分钱,却利用职权要求分享市场收入:出版局和其属下服务中心在新疆图书批发市场的建立和之后的管理上,从未出过一分钱(所有相关费用和所需开支都是由敏达公司出资垫资)。在已经收取了敏达公司上缴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的前提下,作为监管新疆图书市场的职能部门,出版局利用职权进一步要求敏达公司与其均分大部分房租收入。致使敏达公司连年亏损经营。 三.违反合约,非法侵占我公司资金:出版局党组书记刘长明指使其下属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场开办的第一年,利用职权向图书批发商们施压,强行收走了本应该由敏达公司收取的市场商铺租金、押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共366万余元。敏达公司多次找服务中心负责人杜若芳主任和刘长明书记催要,却被以种种借口推脱,最后只返还给敏达公司110万元,剩下256万余元至今未还。 四.滥用职权,干扰市场管理,强行搬迁,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屡次要求出版局返还侵占租金未果的情况下,敏达公司从2004年(第二年)开始,根据市场房租逐年递增和各种运营成本增加的情况,多次向出版局打报告,要求适当递增商户租金。出版局不但不予批准,反而在商户中散布不利于稳定的言语,阻止商户向敏达公司正常缴租。房租在四年内未涨过一分钱,导致敏达公司每年亏损达几十万元。因为敏达公司把出版局告上了法庭,在2007年底(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出版局利用其行政权利强行将商户们从一个已经成熟并具一流水平的图书批发市场搬迁至临时批建的新疆出版物交易中心。因市场提前搬走,给敏达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余元。 我的诉求 在当今法制社会里,作为老百姓都要讲求依法行事,而刘长明作为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竟置民生、百姓的利益不顾,置法律合同条例不理,一意孤行,以权代法、以权谋私,将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致使一个成熟并具一流水平的图书批发市场瞬间消失,同时也把敏达公司推向了倒闭的边缘。 作为一个在疆投资的港商,我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不仅无法从法律渠道得到应有的帮助,反而被房租没有退还的商户们和热力公司起诉,导致官司累累。连年亏损经营的敏达公司根本无力支付所欠的房租费、暖气费以及部分商户的租金。我恳请华联办能替我想想办法,同时也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引起他们的重视。通过相关部门或者领导的调解,让出版局和敏达公司能够坐下来协商和清算相关费用,尽快解决拖欠商户租金和热力公司暖气费的问题。 新疆敏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 人:王敏 联系电话:1389986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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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5-24 0: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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