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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45天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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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莹 郭志霞)记者昨日获悉,顺义区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分局决定共同建立一条顺义区审理部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快速通道”,即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法院审结之日,原则上不超过45天。据悉,由公检法三家联手建立的这条快速通道,在本市尚属首个。 “快速通道”针对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包括已赔偿的故意伤害(轻伤)犯罪案件,已赔偿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盗窃犯罪案件及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同时规定,上述四类案件必须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无歧义、被告人认罪。 同时,三部门还对纳入“快速通道”审理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办案期限做出了具体规定,即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之日起7天内公安分局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受案后3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公安分局在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后15天内将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检察院在10天内审查起诉完毕、遇特殊情况可延长5天,法院在立案后10天内结案;纳入“快速通道”审理的刑事犯罪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法院审结之日,原则上不超过45天。 另外,各办案单位对纳入“快速通道”审理的案件还须进行特殊标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严格遵守会议确定的办案期限,切实发挥“快速通道”的积极作用。 据顺义法院介绍,此前,只有法院和检察院两机关在审理类似案时采用快速审理程序,但尚未确定为制度。由法院、检察院、公安三部门就轻微刑事案件建立“快速通道”审理制度,在本市司法系统还是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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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7-11-22 12:4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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