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九年,拖拖拖,法院还能拖多少年?? --山东泰安11户狐狸养殖农户九年漫漫艰难维权路 各级领导: 你们好!请关注山东泰安 11户狐狸养殖户长达9年的维权行为! 我们11户狐狸养殖户,自2001年6月25日以制售假兽药给养殖户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起诉山东农业大学以来,就陷入了被法院“拖案”的怪圈,虽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九年来却一直未有丝毫结果,一直没有得到公正处理。 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案。2008年9月份,山东省委信访处曾打电话给省高院,过问催办此案,2008年9月26日,省高院立案庭举行了复查听证, 但一直没有宣判,2008年11月10日,山东省人大信访处发函给省高院,要求“省院尽快予以公正宣判” ,可截至到现在,一年多又过去了,依然是石沉大海,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我们先后四次去省人大信访处、省高院询问本案结果,省高院负责本案的张涛庭长(0531-85699432)给的答复却是:“法院的领导忙,没时间解决”。面对这样的法院,面对这样的法官,我们真正感觉自己的渺小和无助,内心充满了绝望! 我们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依靠法律能解决问题,可是九年过去了,案子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我们这些养殖户由于原来是贷款搞养殖,不堪承受这次重大损失,其中一户已经家破人亡,另一户也卖场卖家还贷款出去打工了,生活境况十分凄惨,迫切希望有关部门伸出援助之手,维护农户的切身权益,还农户一个公道的说法,伸张社会的正义! 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1年2月份,我们11户养殖户购买了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生物制品研究中心(该中心主任为朱瑞良,经理为牛钟相,有关该中心的介绍已经于2002年四月十三日由泰安市公证处予以证据保全做了公证,公证号(2002)泰证民号531号)提供的假兽药后,出现皮肤溃烂化脓,不发情交配,个别出现死亡、绝产,给我们造成直接损失2554420元。 2001年我们起诉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协调让泰山区法院办理该案。 2001年6月25日,泰山区法院以经手人牛钟相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起诉。我们上诉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要求赔偿数额泰山区法院无管辖权为由,维持泰山区法院裁定。 2001年10月22日,我们向泰安市中级法院另行起诉,2002年2月22日开庭审理,直到2003年4月30日,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泰安市中级法院才做出裁定,仍然驳回了我们的起诉。我们上诉到山东省高级法院,该院又做出了维持泰安中院的裁定结果。我们对此判决不服,继续申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自此之后,省高院没有答复,一拖就是五年。直到2008年,山东省人大发函给省高院,要求复查本案。2008年9月26日,省高院立案庭开庭听证,听证后本案又没有了下文,2008年11月10日,山东省人大信访处发函给省高院,要求“省院尽快予以公正宣判” ,截止到今天,省高院又拖了近两年,对11户养殖户的巨大经济利益损害置若罔闻! 一个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一拖九年没有结果。拖拖拖,省高院为何迟迟不做出裁判?? 请有关领导关注一下,督促法院尽快做出公正的裁决,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能够沐浴到法律的阳光,让我们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 呼吁人: 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镇狐狸养殖业主白成海 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镇狐狸养殖个体户王强等10人 2010年6月6日 联-8911109 13505389233 邮 箱:baizongying1985@yahoo.cn系方式: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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