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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急于强令河南航空改名  浏览:11002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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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评论员 刘伟勋 继“8·24”伊春坠机事故后,命运多舛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航空”)又一次遭受打击。这次打击,来自一度与其关系密切并曾经有意注资的河南省政府。

8月27日,伊春空难发生三天后,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撤销鲲鹏航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登记行为,恢复其原有企业名称,即鲲鹏航空有限公司。此前的8月25日,也就是空难次日,河南省民航发展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强调,河南未持有河南航空股份,也未参与河南航空的经营与管理。

河南省政府的表态和行动迅速、果断,表面看是在澄清事实,纠正企业的不合规行为,但在外界看来,政府单边行动的真实意图,是及时撇清与发生空难的河南航空的关系,避免日后有关部门问责时波及自身。

根据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应引咎辞职。由于河南省政府没有参股河南航空,且事故发生在外省,河南似乎无需为空难承担责任,当地官员也无需担心自己的位置。

从这个角度分析,河南省有关部门的行为符合规则,不失为明哲保身的理性选择。但这样的言行出现在空难发生后不久,各部门都在忙于抢救伤员、调查事故和善后处理时,出现在河南航空陷入危机、急需援助时,出现在伤亡人员家属需要安抚慰藉时,此时仅考虑自身利益的“理性”言行显得有些不合情理,不仅无助于解决当务之急,还会让当地政府陷入舆论争议乃至谴责之中。

不能企业没事的时候可以叫“河南航空”,出事的时候马上要改回“鲲鹏航空”。如果鲲鹏航空的更名违规,为何空难发生后才被纠正?

鲲鹏航空2008年从西安迁址郑州,并在今年初更名为河南航空,这是航空企业和当地政府相互需要的结果。它之所以2007年成立后不久就接连做出重大调整,抛开其控股股东深圳航空原实际控制人李泽源可能存在的其他诉求不谈,河南省政府对鲲鹏航空的重视和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动因。2008年7月深圳航空与河南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时,后者曾明确表态,鲲鹏航空入驻郑州,河南省会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尽管我们无法详知李泽源与河南省政府当时达成的协议和承诺,但难以否认的是,没有后者或虚或实的支持,鲲鹏航空不会只因为市场需求的因素就落户河南并更名易帜。更何况最近两年的事实证明,河南本地的空运市场尚不足以支撑鲲鹏航空、春秋航空等航空企业获得大幅盈利。春秋航空2009年将郑州基地迁往三亚。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政府对企业的支持,不应只体现在企业快速发展时向其承诺的各种资源和优惠政策,更应体现在企业遭遇危机时政府的实际作为。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雪中送炭胜于锦上添花。而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优劣,很大程度上也体现在政府承诺的兑现比例,以及政府对危机企业的救助力度上。

我们看到,近年来国内不少高危企业都是在政府的扶持下走出困境,也有一些问题企业不仅没能及时得到政府救助,反而在市场和行政力量的夹击下走向死亡。现在很多民营企业无心实业,纷纷将重心转向投资或者迁往海外,与一些地方的投资环境恶化和地方政府的不恰当作为不无关系。

伊春空难后,河南省高层要求河南航空做好安全运营方面的工作,并表示积极支持深航和河南航空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这样的表态让人赞赏。如果能采取更多及时有力的措施救助河南航空,把“迅速果断”应用在帮助企业应对困难而不是强令其复名上,它理应得到更多的赞赏。

某种程度上,伊春空难为河南省树立负责任政府的形象、展现诚信品质和包容心态提供了空间,但当地一些政府部门的言行,却让外界感到失望。

河南省工商局在公告中称,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事实上,政府部门的这一表态,同样给当地造成了负面影响,其影响程度甚至可能大于前者。
    

    1楼 2010-8-31 1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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