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刑事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刑事律师 在线咨询 刑事贴吧  
  诉讼程序 - 罪名详解 - 强制措施 - 量刑情节 - 司法鉴定 - 申诉控告 - 减刑假释 - 辩护匠艺 - 反腐档案  
    郑州特邀刑事辩护律师
贾国胜律师
 
贾国胜律师,男,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贾律师自从事律师 [详细介绍]
郑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案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
· 当前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教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李刚儿子案受害人律师遭黑
·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 用假身份证 疯狂网购构成
· 刑事诉讼法重要办案期限
 
  当前位置:主页 > 强制措施 > 浏览

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11-11   来源:   编辑:
 

    根据《刑事诉讼法》51条,60条,69条、74条、75条以及公安部 《规定》63条、检察院《规则》37条、人民法院《解释》66条等规定: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9)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上一条: ·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各是多久?
下一条: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做哪些事情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