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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11-15   来源:   编辑: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日程安排,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向检查组汇报。文秘114网一、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
自《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司法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行政系统的正确贯彻实施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加强对《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刑事程序法,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保证刑法实施的基本程序法律,它在国家的法制中占居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新的刑事诉讼模式。进一步健全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了合理调整,完善了辩护制度,加强了对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完善了强制措施。特别是庭审方式方面,确立了以法官为主导,控、辩、审三方分工负责的刑事诉讼格局。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程序法,是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管理好刑罚执行机关规范执法,管理好律师队伍在提前介入诉讼及参与诉讼中正确行使辩护权,办理好各种刑事案件,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认真做好《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
《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步调,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活动。选派精干业务骨干赴省、市参加法律学习培训班。随后,县委普法在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上,将《刑事诉讼法》纳入培训班学习内容,并在全县干部职工中进行学法考试,各乡镇、各部门以这些参训人员为骨干师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开展培训,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广泛宣传。除组织好学习培训外,还以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理论联系实际的形式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果。在学习贯彻中,律师队伍还参加了“模拟法庭”的审判实践活动,对刑诉法中赋予律师辩护权进行实践操作,达到了很好的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群众理解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规定有了初步了解,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确保律师在参与诉讼中正确行使辩护权
刑事辩护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保障律师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基本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社会正义的目的。为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促进司法公正,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刑诉法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律师行风评议、律师执业执纪教育整顿等活动,加强队伍法纪教育和素质建设,促进了执法观念的转变。通过严格执法执纪和办案程序,办案质量有较明显提高。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县律师共办理刑事辩护238件,其中法律援助52件。
    一是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2004年,按照中央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一目标,坚持“三个结合、三个为主”的集中教育整顿方法,即:教育和惩治想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认真解决我县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县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教育活动中,我们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措施,以“三个教育”(即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三个规范”(即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为主要内容。通过半年的教育活动,我县律师队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的观念等方面都有所增强;有关律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得到健全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内容管理得到加强;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受到各方面的监督;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得到严格规范;没有出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现象;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和我县律师队伍建设的成效。
    二是开展了律师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同时,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还开展了律师行风评议活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风气的评议和监督。评议活动采取“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工作方法。借助社会力量推动行风建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自查自纠、公开服务承诺、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在监督管理机制和运作状况、案件收费、内部管理等各方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份,收回96份,通过测评,群众对我县律师行风基本满意,测评等次为良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强化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全体律师严格行业自律,树立了良好的行风。
    (四)、贯彻法律,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促进司法公正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而履行的宪法义务,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实施法律援助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经县编委批准,于1999年9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在中心的运作上,我们一是健全制度,全面保障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二是抓好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是强化服务,立足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自中心成

立以来,共办理援助案件97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72件,民事援助案件25件,共计免收法律服务费约10多万元。通过中心办理的一批刑事法律案件,对保证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落实,从根本上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打工者也因得到法律援助而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完善司法机制、维护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形成等诸多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二、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与有关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联系不够好,出现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权利保障不够的问题。
    《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诉讼中律师提前介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工作协调关系,存在律师介入难的问题。如会见难、阅卷难等。
第二、法律援助经费困难,工作保障不够好。
由于目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还执行得不够好,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加之我县财政困难,造成法律援助经费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了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司法公正理念。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二)、下功夫抓好队伍素质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办案水平。要把队伍的素质建设,尤其是政治素质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常抓不懈。
    (三)、加强协调配合,增加必要财力投入,保证《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实施。在恪尽职守、依法履职、相互监督制约的基础上,加强互相配合,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诉讼效率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司法公正的理念。保障律师、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县司法局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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