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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买主时没有“货源” 人贩子倒卖亲生女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12-9   来源:   编辑:
 

 

人贩子团伙倒卖孩子“上瘾”,竟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也一起卖掉,以按家乡风俗“多养男娃”。11月10日记者获悉,北京铁路中级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团伙中的邢志华等人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他们倒卖的孩子大多被警方解救,其中一名人贩子的女儿因被多次转卖,至今下落不明。

各有分工
七旬老汉寻买主
  这个团伙中的人贩子主要来自云南,其中熊文金、熊文良、熊文艳、熊文才(后两人另案处理)是同胞兄弟姐妹,其他几人也都是亲属或老乡关系。团伙中年龄最大的被告人邢志华已经年过七旬,他主要负责寻找买主,他的家也是买卖儿童交易的主要地点之一。在家乡邢志华是有名的“热心”媒人,经常走家串户给人说媒,实际目的却是打听谁家想要孩子、有买孩子的打算,然后给团伙中的其他人提供消息、从中牵线搭桥。和邢志华一样,李国英等4人在团伙中的角色都是负责寻找买主。

  找到买主后,熊文金、熊文良等人负责到处找孩子,并将孩子运到指定地点,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郭应良担任司机负责运送和躲避警方的检查。

路遇民警
转运途中嫌犯被抓
  去年5月上旬,邢志华、李国英将熊文金携带的一名女婴和杨友林等人(另案处理)携带的两名女婴接到邢志华家中。之后众人以1.4万元的价格将熊文金带来的孩子卖给了王某。随后,在赵彦品、耿密兰、杜双海等人的牵线下,买主康某以1.99万元的价格买走了第二名女婴。第三名女婴还是在邢志华家成交的,经过杜双海联系,价格涨到2.5万元卖给了王某。

  同年6月3日早上,熊文金、熊文良和熊文艳携带“收购”的3名女婴及熊文才自己带来的1名女婴,一起乘坐郭应良的面包车,从云南广南县来到河北平山县准备倒卖,结果被在公路上巡视的民警查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邢志华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分别实施了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婴儿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重男轻女
自称卖女“很正常”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在被解救的孩子中,有两个竟然是熊文金和熊文才的亲生女儿。熊文金交代说,他的家乡有重男轻女的民风,卖掉女儿养儿子的做法“很正常”,他的弟弟熊文才家女孩很多。于是2008年6月,熊文才把一个亲生女儿带到北方卖掉。熊文金也是3个女孩的父亲,去年5月,他听说找到了买主,手头又没有别的“货源”,便把自己的女儿带了出来卖掉。在铁路警方的寻找下,这个团伙有6名女婴被解救或者寄养在收买人家中,熊文才的女儿被警方找到,而熊文金的亲生女儿因为卖掉后又被多次倒手转卖,现在仍然不知去向。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孩子多的农村家庭出于怕超生罚款、或无力抚养等原因,以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价格就主动愿意将孩子卖掉。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收买男婴以延续香火,价格可以开到几万元,这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巨大市场。虽然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司法实践中对收买者处罚较轻,大多不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处罚,因此买方市场需求不断,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交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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