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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国胜律师,男,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贾律师自从事律师 [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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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12-15 来源: 编辑: |
编者按:“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极为关心的话题,也是长期困扰司法机关的难题。近段时间以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在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法,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这种工作方法便是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全力打造的“四个执行工程”。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秉持“执行促发展、执行惠民生、执行保稳定”的创新思维,把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作为神圣使命,探索建立了执行工作常态发展、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绷紧责任弦,练好合唱功,打造“联动执行”。在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中,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干警务必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意识,自觉把党的领导放在清积工作的首要位置,做到讲政治,讲大局。将每一个积案形成的客观原因,均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作了详细汇报。
清理积案过程中,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共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区人大等做专题汇报50余次,组织召开协调会10余次,提出建议33条,争取了区领导在清积工作上给予的大力支持。有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则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现场参与执行,以起到见证、监督作用。同时,要求干警练好合唱功,多层次、全方位寻求外界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该院建立了党委组织协调、法院责任主办、公检法司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清积工作联动机制,特别是通过区委政法委牵头,搞好和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联席制度,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戒力度,起到了较好的威慑作用。
山东博森精细化工公司欠款合同纠纷一案,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有能力但拒不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并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发现这种问题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即协调启动联动机制,通过市中区检察院批准,区公安分局当天就对其正式立案刑事拘留,被执行人刘某当天就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争取了从宽处理,收到了较好的司法效果。绷紧责任弦,练好合唱功,“联动清积”的局面蔚然形成。
心系百姓事,枝叶总关情,打造“和谐执行”。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加强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改造,在清理积案工作中,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不允许任何一个执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去简单、粗暴地执行,并让所有工作人员牢记:百姓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应带着朴素的情感去对待每一个案件。整个清积工作,尽管也实施拘留10人,拘传40人次,组织大型的强制执行活动34次,但未引发一起当事人信访、上访。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局全体干警对筛查出的案件逐案编号登记,详细调查了解每一件案件的具体情况,逐案研究执行方案,科学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对每一个进入筛查范围的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本院有关规范执行工作的规定进行,确保案件执行质量、效果和执行工作安全。
在执行陈某欠款纠纷一案时,法院查封了陈某的一套房屋,并及时予以了告知,责令其限期还款,否则将拍卖房屋。陈某刚开始还接法院电话,最后干脆关闭了手机,既不缴纳还款,也不与法官照面,与法官玩起了“捉迷藏”,企图以“不配合”来打乱法院拍卖进程。在这种情况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指示执行人员继续给陈某发短信,将案件每走一步的情况,继续耐心地予以短信告知。一条条短信,构筑起了一个透明的办案空间,也彻底温暖了陈某的心,让陈某感受到了法院的公正。后来陈某来到法院,坦陈其对法院拍卖其房屋没有任何异议。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等23名农民工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支付工资28万元的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长期歇业,案件一直未能得到执行,工人们因拿不到工资,情绪非常激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立即组织骨干力量,依法对该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搜查和取证,经查发现该建筑公司已经处于歇业状态,公司内已经无人驻守。在案件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到工商机关调取该公司的有关注册材料,从中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家庭住址,并立即传唤该代表人来院申报财产。根据该代表人的申报,了解到该建筑公司在某房地产公司尚有近百万的工程款已经到期,但该房地产公司以种种借口不予支付。法院领导亲自带队到该房地产公司,通过晓以利害和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说服了该房地产公司向建筑公司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
思维贵创新,管理无止境,打造“阳光执行”。在致力于完成清积任务的过程中,该院探索建立了执行工作常态发展、良性循环的长效管理机制,创造出执行活动流程登记、执行款网上过付、执行卷宗当事人一键查询等工作方法,营造了全程公开、全程透明的阳光执行环境。
首先,让当事人见证执行全过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执行时当事人到场和执行流程登记制度。除可能激化矛盾或影响执行的外,所有的执行案件都组织申请人到场。执行法官的每一次执行活动,都填入《执行流程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纳入电子卷宗。这一做法,既促使执行人员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又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增强了执行公信力。
其次,过付款网上公开、网上流转。开发了执行款网上过付系统,过付款实行逐笔登记、网上流转、限期过付、自动核销、定期通报,执行人员不经手现金;一个月之内未过付的,必须说明原因并经分管院长批准。这就既促进了过付款公开,又避免了执行人员直接经手可能导致的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三,执行卷宗一键查询,所有信息即时、动态监控。开发了具有案中即时查阅功能的诉讼卷宗电子网络系统,这套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具有完整的扫描、拍照、数字传输、自动分类排序、即时录入和查询功能,可以将包括执行案件再内的所有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在其产生后3日内录入,与执行流程运转过程同步转化为电子卷宗,实现了与最终形成的纸质卷宗内容上的完全一致,形成过程的同步生成,存储方式上的双轨并存。当事人根据立案或应诉通知书上随机授予的查询密码,可在查询一体机上随时查阅自己已结或正在执行的案件的电子卷宗,即时了解案件所有的信息。当事人的监督是最有力的监督,诉讼卷宗数字化,使当事人的知情权得到完整的保护,使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到真正落实,使当事人的对法官公正司法进行最切实有力的监督成为了现实。
常修为政德,常怀律己心,打造“廉洁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牢记“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常念贪欲之害”的廉政箴言。并要求全体干警将“廉洁”作为立身行事的根本,无论是在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还是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和最高法院“八个不准”、“五个严禁”的规定。多年来,该院执行局未发生一起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法院综合考核中名列前茅。该院执行局(庭)曾被授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1名执行人员被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余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辛艳红 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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