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4月3日电记者倪晓司法部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省一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组建任务,切实担负起审核登记、执业监管和违规处罚等法定职责。
据了解,目前,海南、黑龙江、四川、重庆、上海、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已经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其中吉林、新疆、陕西、山西等省、区积极做工作,在《决定》实施前后成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处。另外,北京市司法局已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正在调配专门工作人员。云南、江西两省司法厅主要领导亲自抓,已初步与编制部门达成一致,拟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局(处)。到目前为止,尚未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还有13个,与其他机构合署设立管理机构的还有7个。
据悉,黑龙江、吉林、山西、四川等省已初步形成了省、市两级管理体系,吉林省率先在县一级也设立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广西、云南、宁夏、陕西、湖南、四川、湖北、吉林、山西、辽宁、浙江11个省(区、市)在《决定》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省、市两级的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了管理内容,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地(市)司法局初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管理制度。司法部要求,对于尚未规范地(市)司法局管理职责的,各司法厅(局)要加强指导,尽快明确任务要求,组建管理机构,做到有职责、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主动适应开展和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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