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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保安指纹可确保队伍可靠防猜疑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12-27   来源:   编辑: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日前发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提取、留存保安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既可以确保保安队伍纯洁、可靠,又可以防止和减少发生问题时对保安员的无端猜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法制办负责人介绍, 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已成为社会管理的常用手段,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如银行保管箱、养老金等。保安服务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也关系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从技术手段等方面加强对保安员的监管。

  该负责人表示,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既可以通过信息比对,加强保安员录用前审查,有效地将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在逃人员排除出保安队伍,确保保安队伍纯洁、可靠,让用户放心,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又可以加强对保安员的保护,防止和减少发生问题时对保安员的无端猜疑。

  据悉,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就有群众建议将保安员的指纹信息和DNA信息纳入到保安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便更好的对保安员进行管理。在国外保安立法中,例如美国等国也有关于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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