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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呼吸困难的探讨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1-1-17   来源:   编辑:
 

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涉及到呼吸困难的条款不少,在实践中外伤导致呼吸困难的案例亦较多。但由于病历记载不详尽等原因,损伤后是否存在呼吸困难较难认定。这里就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与广大同行进行探讨。

  呼吸困难(dyspen)是指患者感到空气不足,呼吸费力,客观表现为呼吸运动用力,重者鼻翼扇动,张口耸肩,甚至出现紫绀,呼吸辅助肌也参与活动,并伴有呼吸频率、深度和节律的异常。

  引起呼吸困难主要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与损伤,其次中毒、血液病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与外伤、精神因素等。《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关于呼吸困难的条款有血、气胸(第58条);其次为肋骨(第59条)、胸骨(第60条)骨折;鼻、咽、喉疤痕性狭窄(第26条);咽喉、气管、劲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第51条)。有胸、颈部损伤后并发呼吸困难,如不及时抢救,会危及生命,才能定为重伤。

  鉴定中最常遇见的是创伤性血、气胸,在这里就重点对其进行讨论。创伤性气胸分闭合性气胸、开放性气胸和张力性气胸,前者一般较少引起呼吸困难,后二者多引起较严重的后果。外伤性血胸的出血来源有肋骨断端出血、肺破裂或裂伤出血以及肋间动脉的出血等,肋间动脉的出血常呈持续性大出血,不易自然停止而需开胸手术止血。小量气胸指肺萎陷在30%以下,30%—50%为中量气胸,50%以上为大量气胸。小量血胸指积血在500ml以下,X线见肋膈角变浅,液平面不超过膈肌顶(站位)。中量血胸积血500—1500ml,X线检查见积液达肺门平面。大量血胸积血在1500ml以上。要注意迟发性血(气)胸的问题,2天以后才出现,主要原因是早期出血少未被发现,或肋骨骨折后因不适当的活动刺破胸膜,或是有异物、骨碎片存在由于感染或震动而引起出血。

  对病历资料记载详尽、有典型呼吸困难表现的伤者来说,其鉴定大多比较容易。但在具体鉴定时,病历资料中有关是否存在呼吸困难的相关描述往往不全或缺乏,而给鉴定工作带来相当难度,成为争议的焦点。本人认为,血、气胸导致呼吸困难与否,除考虑病历资料中记载的有关呼吸困难的症状、体征外,还应从以下几点考虑:

  1、胸部原发性损伤的程度及其对呼吸功能的可能影响。要排除疼痛、情绪紧张所引起的呼吸频率或深度的改变。一般认为肺萎缩单侧70%、双侧50%以上或者胸腔积血1000ml时即可严重影响呼吸功能而导致呼吸困难,故可根据肺萎缩或胸腔积血的量来判定有无呼吸困难的病理基础。

  2、气胸的类型与呼吸困难有较密切的关系。闭合性气胸较少引起呼吸困难;开放性气胸因胸腔负压消失、纵隔摆动、残气对流等原因,较易出现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由于气体易进难出,伤侧肺压缩严重,纵隔向健侧移动明显而使健肺亦受压,一般很快有呼吸困难发生。

  3、身体状况特别是呼吸系统状况对是否出现呼吸困难有影响。如:年龄较大,肺部有疾病,心功能差等均更易发生呼吸困难。

  4、血、气胸发生的速度也有影响。发生速度快时易引起呼吸困难,反之,缓慢发生时则不易引起。

  5、动脉血气分析对判断是否发生呼吸困难是比较理想的方法。一般认为动脉血氧分压在80Kpa(60mmHg)以下时,说明存在呼吸功能障碍,但从实际案件看,抢救病人时能作动脉血氧分析的尚不多。

  6、呼吸频率明显增快是呼吸困难存在的一个重要体征,但要注意,创伤后疼痛、情绪变化等因素均可致其改变。鉴定中不能仅以呼吸达到了多少次而认定有呼吸困难存在。

  7、有无治疗呼吸困难的相应措施。如剖胸探查、闭式引流术、吸氧等。

  鉴定时,要详细了解受伤的情况,出现了哪些不适,伤后多久到达医院,原来有无肺部疾病;同时要注意排除自发性气胸。在占有详尽的病历资料基础上,综合分析,客观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专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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