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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国胜律师,男,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贾律师自从事律师 [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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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检察院法医有效解决多起发生在监管场所的控告事件 |
|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1-3-16 来源: 编辑: |
| 2007年,市检察院技术科法医受理发生在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和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死亡事件和损伤事件有10起,其中有4起发生在国庆和十七大召开期间。由于死因不明,被监管人员或戒毒人员的家属通常认为是执法人员所为,形成与执法机关及人员的对抗情绪,为此到检察机关、市委市政府投诉,声称要到北京上访,甚至围堵看守所和戒毒所,引发不和谐事件。面对这类涉访事件,市院技术科在严格依法做好检验鉴定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检察技术与监所检察、反渎职侵权检察相衔接的机制,增强法医检验鉴定工作透明度,鉴定与沟通并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当事人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将涉访事件全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事前征求意见,彰显检察监督的公正性、合法性
查明死因和损伤方式是解决此类涉访事件的关键。市院技术科法医接受委托受理案件后,首先全面详细地了解事发的经过,然后全面调阅病历材料,掌握事发前后死伤人员的身体状况,在进行法医检验前,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见证法医解剖检验的过程。为取得家属的配合,法医将检验鉴定的程序和步骤详细介绍,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告知解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通过事前良好的沟通,让家属充分了解检察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
二、事中及时答复,体现检察监督的客观性、人性化
为体现检察机关检验鉴定的客观性和透明度,打消家属的顾虑和猜疑,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法医允许家属派员或聘请有法律、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到解剖现场观看,并允许提出与鉴定事宜有关的问题。解剖过程中,法医还充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民族习惯,及时答复提出的问题。法医公开检验鉴定和人性化的细节做法消除了家属的猜忌,为平息他们的对抗情绪和解决矛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事后耐心说理,维护检察监督的专业性、权威性
一般而言,检察技术工作的职能是及时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不负责其他相关事宜。但市院技术科改变为鉴定而鉴定的单纯做法,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他们在监所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的主持下,结合案情和掌握的病史材料,变专业术语为普通言语,通俗易懂地详细向家属说明死亡发生的方式、机理和原因,并科学评定所见到的损伤,尽力争取家属对检验鉴定结论的理解与认同,做到以理服人,平息纷争。例如,2007年9月28日发生在新会区戒毒所的戒毒人员谭某某突发死亡一案,死者的父母均为为澳门居民,起初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和鉴定能力持怀疑态度,提出要委托澳门的法医前来验尸,并暗示要在澳门的媒体上对事件进行曝光。但法医认真、周到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检验过程赢得了他们的信任,最后主动提出和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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