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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国胜律师,男,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贾律师自从事律师 [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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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黑色幽默:如果你在杭州的话,你是可以飙车的,因为即使撞死人最多判三年。在成都千万不要再酒后驾车了,因为如果撞死人的话,你就容易判死刑。在南京最近一段先别酒后驾车,因为究竟怎么判现在还不知道,观望观望。
事实上,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引起的争议,早已超出了案件的本身。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终审维持原判,那么孙伟铭案必将会成为一个样本,各地法院有可能纷纷效仿,“撞死人将抵命”将不再是什么大新闻了。
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一传出,人们马上联想到杭州飙车案对胡斌的三年判决,一重一轻,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两者争议焦点之一是“故意还是过失”。在孙伟铭一案中,成都市中院认定,孙伟铭明知在醉酒情况下超速违法行驶,会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仍放任结果的发生,其主观心态已不属过失,而是故意。在胡斌案中,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则认为,胡斌主观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也没有放任事故的发生,他内心是持否定和排斥态度,是一种过失的心态。
而多位对上述两案判决结果持反对意见的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孙伟铭是在醉酒后神志不清的状态下驾车,完全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自然也就不存在主观故意。胡斌则是在未饮酒、神志清醒的状态下,在杭州闹市飙车,难道仅仅只是过失。
另一个争论焦点是“可否拿钱买命”。虽然同是交通肇事,但民事赔偿在判决中还是起了一定作用。多位网友在网上留言认为,胡斌之所以仅判了三年,跟他家有钱有直接关系。因为法院认定他的一个量刑情节就是,案发后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共计113.01万元。而孙伟铭由于经济原因,民事赔偿部分至今没有达成协议,因此也没有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在量刑上自然没有减轻的考量。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王凯认为,没有积极赔偿受害人是孙伟铭被判死刑的一个重要原因。他表示,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告人通过向受害人及其家属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适当的精神抚慰,能够取得受害方的谅解,这种受害方自愿谅解被告人的情况,可被称之为“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被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而普遍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则认为,赔偿损失、有悔罪态度、没有再次犯罪的现实性以及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量刑考虑从轻判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光有被告人一方的赔偿是不够的,必须是被害人家属谅解才能作为酌定从轻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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