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清泉,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2年至2004年,杨清泉利用担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之便,收受、索取河南省荣天拍卖有限公司经理张文杰的财物34万余元及字画两幅,为张文杰谋取利益。
2003年,张文杰伙同原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刘春意(已判刑)挪用公款150万元,从事营利活动;并送给刘现金2万元及手提电脑一部。张文杰犯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