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是名年轻妈妈,家住长垣县芦岗乡。经法院查明,2008年3月,武某认识了被害人王某。武声称自己关系广、有门路,能帮王某当上省监察局局长。为取得王某信任,武拿出伪造的“国务院印章”一枚,和伪造的“国务院一办文件”三份。
王某信以为真,遂求助武某帮忙。武提出,办理此事需要钱,先后于2008年3月和4月分两次骗取被害人王某32万元。后来意识到上当的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9月9日,武某被警方抓获。武的家属先后退还被害人现金7.5万元,并以一辆别克车(约定折价7万元)折抵退赃款。
今年3月4日至3月24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2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