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贾国胜律师,男,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贾律师自从事律师 [详细介绍] |
|
|
|
|
|
|
|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6-27 来源: 编辑: |
[释义]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膘、打手、管帐人等。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苦于问题的解答》(1992.12.二卫 法发 [1992]42号)
[怎样认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根据《决定》第一条第M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缥、打手、管帐人等。
依照《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独立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
[说明]
一、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适用单独的罪名和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
二、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三、注意区分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不同,主要是行为人的地位不同。可以从领导、主持、招募妓女、实际收费、实际控制等具体情节分析是组织者还是协助组织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