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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两年偷税341万余元

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7-3   来源:   编辑:
 

    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欺瞒手段虚报纳税,两年偷税341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因决定和授意逃税,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黎君因逃税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0万。   

    今年49岁的王黎君,案发前是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等。  

  2007年,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税务师事务所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在2005年度和2006年度分别偷税41万余元、300万余元,分别占当年应纳税的21.85%和54.51%。  

  2008年1月,市国税局稽查局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同年8月,市国税局稽查局针对其偷税行为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在2008年8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黎君涉案被羁押时,该公司仍未主动补缴税款,亦未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其后市国税局稽查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划扣该公司存款余额6万余元作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8年10月,该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认为,王黎君具有对本公司财务工作的直接和绝对的管理权,在其决定和授意下,该公司实施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王黎君已构成逃税罪。在对王黎君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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