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医疗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医疗律师 在线咨询 医疗贴吧  
  行业新闻 - 医疗事故 - 医疗鉴定和诉讼 - 医院管理 - 制药产业 - 医疗器械 - 医疗美容 - 理论探讨  
    郑州特邀医疗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烟台阿
· 辽宁省药监局发了4月北京
· 把脉医患纠纷症结何在?
· 二审代理词
·  “火凤凰”的心
· 参加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
· 2009年最令人震惊的十
· 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当前位置:主页 > 医疗案例 > 浏览

胎儿护理不当死亡医疗事故案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3-9-15   来源:   编辑:
 

某,女,31岁,于200 年7月11日以孕1产0 周妊娠,LOA待产、胎膜早破入住陕西省某医院妇产科。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青霉素抗感染,催产素引产,于200年7月12日凌晨1时25分因持续性枕后位,经会阴侧切,产钳助娩一男活婴,初评10分,体重3150g,给新生儿抗炎、止血治疗。7月12日上午,新生儿出现鼻塞症状,呼吸稍促,给小儿呋麻液滴鼻,并请儿科会诊,会诊意见为:1、拍胸片排除肺炎。2、继续肌注氨苄。3、严密观察病情,必要时随时请儿科会诊。2002年7月14日晨6时30分,值班护士发现该新生儿面色青紫,无呼吸,急抱入产房抢救,给予呼吸,听诊心率80——100次/分,呼吸0次/分。呼出物为咖啡样液体,行口对口人工呼吸,肌注可拉明、洛贝林各1/3支,于2002年7时5分抢救无效死亡。

  结论

  构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本病例属于壹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上一条: ·医疗事故发生后该怎么办?
下一条: ·医疗事故有哪些构成要件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