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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3-14 来源: 编辑: |
政策背景
为全面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就医困难的问题,2006年我县制定了《开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救助方式分为日常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基金制度,我县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一是市级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二是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三是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中安排20%的医疗救助资金;四是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五是社会捐赠的医疗救助资金;六是其他资金。
开县行动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题,是老百姓健康的“保护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开展,县领导多次对民政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县委书记李殿勋在民政工作专题调研时指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要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维持好人生生命的最后底线。”
2008年,我县修订了《开县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新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提高了农村救助对象标准,把农村五保、分类施救对象日常定额救助标准由60元上调到180元。同时减少和简化程序,将定点医院普及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将城乡医疗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减少了救助对象到县城审批的旅途劳顿之苦和车费生活等费用,方便、快捷、及时、高效地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我县大力开展了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可申请日常医疗救助。日常医疗救助分为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定额救助。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分为部分资助和全额资助,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即“三无”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经本人申请,由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部分资助;而对于“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由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
我县对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基金制度,建立了开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并且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对于今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将抓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合作医疗的配套衔接工作,全面实施“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办法,减少和简化程序,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地对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
惠民成效
截止2009年12月,我县全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631.83万元,其中农村医疗救助1100.61万元,城市医疗救助531.22万元;救助人数总计276617人,其中农村医疗救助224994人,城市医疗救助51623人。大病救助578.75万元,得到大病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5419人次,做到了“应救尽救”。
龚举芬:医疗救助为我们撑起健康“保护伞”
3月2日,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不过对于居住在新城明镜石社区的王成民、龚举芬残疾夫妇来说却是极其糟糕的一天。这天王成民突发消化道出血疾病,被紧急送到了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总算保住了性命,但两千多元的医药费却让贫困交加的龚举芬心急如焚……
据悉,王成民是智力残疾人,妻子龚举芬因患小儿麻痹症致使右腿行动不便。夫妻二人和还在上初中的女儿租住在明镜石社区,一家三口靠着低保金维持生活。
“我们家最怕的事情就是生病,随便一个感冒就让我们家 ‘吃不消’。这次老公突发疾病要不是医疗救助,不知我家怎么过。”龚举芬无奈地说。
龚举芬向记者算起了帐,她说,目前老公住院已经花了2000多元钱,通过大病医疗救助自己最后只负担将近600元钱,节省的这一千多元钱可以说是“帮了我家一个大忙”。
“老公住院如果不是有医疗救助政策的帮助,我家真不知道该怎么过了。我们感谢医疗救助政策--让我们一家人不再担惊害怕生病了。”龚举芬感动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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