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加盟 |
| |
 |
|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
|
|
|
|
|
|
|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3-14 来源: 编辑: |
新医改揭开面纱
●政策亮点: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正式发布,至此,新医改方案揭开面纱,也为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新医改指明了前进方向。 看病难、看病贵是困扰国人多年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6年6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新一轮医改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新医改方案确定的2011年目标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新医改方案推出后,具体的政策渐次公布。2009年8月18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公布,标志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启动。2009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适当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2010年2月23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等16个城市率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明确,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种。同时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以此减少医院营利的动机。 ●政策意义:医改是世界性的难题。处在中低收入国家之列的中国,要建立一个覆盖13亿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让每个人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公众的热议和期盼中,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目标的医改方案开始实施。新医改最大的亮点是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看做是一种公共产品,这标志着政府职能向服务者的进一步转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定会取得让人满意的成就,广大人民群众一定会从中受益无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