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咨 询
法 规
常 识
案 例
文 书
首页
行业新闻
医疗事故
医疗鉴定和诉讼
医院管理
制药产业
医疗器械
医疗美容
理论探讨
网站公告
更多>>
·
“火凤凰”的心
·
多起医疗回扣事件集中曝光被质疑处
·
武汉将专项治理医疗卫生系统腐败问
·
卫生部官员:新农合医疗制度实现全
·
利好政策撑腰,南京民营医院酝酿“
·
政策风劲吹 民营医疗的春天或将来
律师文集
更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新旧西游记人物造型大PK(图)
·
常某某医疗纠纷案的陈述意见
·
老婆出轨了,不同老公的不同做法
·
2009年的雪
·
我家房后那座山
当前位置:主页 >
医疗常识
> 浏览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那些内容?
2010-3-3 23:34:32 来源: 中国医疗法律网YiLiao.5Law.cn 编辑: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最新添加的信息
运营维护:
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
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