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最专业的医疗法律平台-
 
首 页 咨 询 法 规 常 识 案 例 文 书
 
首页 行业新闻 医疗事故 医疗鉴定和诉讼 医院管理 制药产业 医疗器械 医疗美容 理论探讨
 
网站公告 更多>>
·  “火凤凰”的心
· 多起医疗回扣事件集中曝光被质疑处
· 武汉将专项治理医疗卫生系统腐败问
· 卫生部官员:新农合医疗制度实现全
· 利好政策撑腰,南京民营医院酝酿“
· 政策风劲吹 民营医疗的春天或将来
律师文集 更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新旧西游记人物造型大PK(图)
· 常某某医疗纠纷案的陈述意见
· 老婆出轨了,不同老公的不同做法
· 2009年的雪
· 我家房后那座山
 
  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浏览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2013-8-28 10:41:30   来源:   编辑:
 

 天津一医院主刀医生在实施剖腹产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将一团纱布遗留产妇腹中,导致其约70%的小肠坏死被切除。17日,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对这起全市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所谓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即国家对医疗工作进行管理活动的正常状态和公民的健康、生命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其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犯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在认定上,注意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极乐空间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