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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物流公司: 请问贵公司是否有收到取件短信2日内收取邮件需缴纳寄存费的服务项目?如有,贵公司是否可以对逾期送达的邮件,向客户提供赔偿的服务?而不是将之推诿成种种客观原因?本人2015年9月9日下午3时收到短信如下:“您好!您的一件小包到了。带身份证领取。收点喀什大学新大门右边同仁妇科医院旁边光明智慧书店。上班时间上午11:00-3:00,下午5:00-9:00(中国邮政)。如果收到短信2天之内领取将收取寄存费每天1元。”发信人:+8615739904234 该短信告知的内容是否为贵公司制度规定?是否为贵公司默许行为?该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什么?请予解释。谢谢!!作为中国最大的邮件服务企业,相信贵公司能在业界当好领头大哥。能考虑到客户的利益,自觉约束自己过于行政化的强制性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