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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垃圾的快递了。我已在深圳福田法院告深圳公司了。服务差。速度慢。货丢了不赔钱。我是2015年11月11日,上海客户刘,11月12号我将这批货委托韵达速递(单号19012994899740)寄到上海,11天后上海客户打电话说没收到货。于是我打电话给韵达快递查寻,他们说你的货找不到了,总部会处理的。1个月过去了,货还没找到。最后我打电话他们要求赔偿货物全部价值。他们说按公司规定以重量的几倍来赔,最多只能赔我1300元。后来我多次打电话与他们协商,他们每次都是以总部会处理为理由推卸责任,这分明是霸王条款,藐视法律公平公正。据我了解在新《办法》快递新规明确规定:丢失按市场价赔偿.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几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