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枫华
致江西省飞碟峰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本人于2015年2月27日签订购买合同。具体内容详细请看购买合同,贷款成功从3月20日开始。退房理由如下:
1.在合同办理OK,贷款处理OK之后,售房销售员从此之后消失,联系不到销售员,后续新接手人员也未跟我们联系;
2.12月中旬过去了解进度非常慢,水说是安装好了,但电还未安装好,要我们等待,当时有一个吕经理接待,也带本人去现场观察,明确的跟我说要我回去等到12月25之前自己亲自给我电话,明确交房日期及赔偿问题,当我12月25日等到的是之前接到我的小女孩告诉我交房还需要推迟,具体何时能交房不明确,等到明确再联系我。
5.按照购房合同已经超出将近6个月时间,我提出退房,对整体服务及诚信度不可信任,一次又一次失去诺言,让我们失去信心。
3.春节期间回去沟通,李维斌冲我们发脾气,服务态度恶劣,一直跟进未有结果,有一个邓经理出来,两人商量元宵之后给结果,邓经理服务态度各项都还可以,也都有在跟进,但是到目前为止,李维斌说回复我一直没回复,又拖到五一节了,老百姓买个房子怎么就出现那么多问题了,一直不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