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决策机制。为了确保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顺利进行,许昌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行为;建立了由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地价底价评定机构,在土地拍卖前十分钟,议定好底价交给拍卖师,监察局、检察院、公证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这使得许昌土地资源管理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透明的决策机制更加健全,国土部门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层面也由部门上升到全局,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创新信息公开机制。过去,许昌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的范围窄、受众少,直接导致了参与土地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本地企业多,海内外知名实力品牌企业少,导致不仅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上不去,而且城市建设品位也不能上档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许昌市加大了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密度。一方面,在全国性各大报刊、网络媒体及本地报刊、网络媒体同时对外公告;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土地推介会、电话通知、制作宣传彩页的形式,邀请和吸引有实力的品牌开发企业参与许昌建设,主动宣传许昌的阳光地产市场,公开许昌的阳光地产信息。这不仅使该市土地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去年房地产形势低迷、市场不景气、出现退地现象的一片寒流中,始终保持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还使得单宗土地价格提高幅度很大。
三是创新准入门槛。为预防土地投机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为了防止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屡次报名不报价、恶意竞价致使土地流拍、出让金不按期缴纳等不良行为,许昌市提高了准入条件,一方面将成交确认保证金由过去起拍价的10%,提高到小地块为80%,大地块为50%,另一方面由国土资源、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建立了参与土地竞买人以及房地产开发商诚信档案,记录其信誉行为,不定期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告。这样不仅筛选了一批有较强经济实力的投资商参与竞拍,也提高了成交地块的履约率。
四是创新交地模式。过去,开发商拍得土地后,进场施工时往往由于指界不准、地界不清而与四邻发生纠纷,耽误工期。为了减少矛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去年以来,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创新交地模式,在全省率先实行现场交地。每宗出让土地成交后,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籍、供地等相关单位,对竞得人竞得的宗地进行现场交地。现场交地时,邀请宗地的四邻指界、确认签字盖章,并在宗地现场指定地界后签订交地协议书,指界盖章后的记录封存保管,作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依据。同时,市政府站在开发商立场上想问题,排除可能出现的干扰和阻力,避免矛盾和问题的发生,既保障了开发商的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也改善了投资环境,为进一步吸引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创新监管机制。建立了“双向约束”机制,积极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并按照合同约定加大对出让地块的开、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对项目用地单位设立投资强度、产出额度、上缴税收、就业规模、建设周期、履约保证、验收考核、项目退出等约束条件;对政府部门设立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办结、二次终结等办事时限和效能方面的约束,保证工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按期开工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出让后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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