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耕地保护,大力实施新增耕地储备。一是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守住全市“34.41万公顷耕地保有量”和“28.98万公顷基本农田”红线,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合理。二是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切实加强对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新一轮乡级土地规划,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三是按时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年底前完成07年新增费项目、09年以前所有市投占补平衡项目建设,确保省新增费规范使用。长葛、许昌县、魏都区、东城区完成4个土地综合整治一期耕地整治项目。四是多渠道开展新增耕地储备。以许昌禹州市、襄城县为依托,市投占补平衡资金5700万元,保障市本级重点项目占补平衡所需;各地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深入挖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减缓本区域占补平衡压力;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增加一批新增耕地储备。
抓阳光土地市场建设,切实提高运作水平。一是下气力解决收储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坚持“连片收储,整体规划”,尽快出台许昌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办法,规范市区土地收购补偿标准,合理分配土地出让收益。协调市本级与三个区联动收储,避免各自为战。继续将预定收购方式作为主体,减轻收储资金不足困难,保障收储计划落实。二是按照“三满意”对公开出让进行运作。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政策研究,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确保市场稳定;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供地信息,多渠道发布供地信息,组织大型推介活动。组团参加深圳、杭州等大型地产推介活动;将开展出让合同和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专项清理,加大对囤地、炒地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追缴出让金。三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和管理。今年列入全市保障性住房计划共9个面积576亩,市国土资源局将做到及时报批和供应;积极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和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棚户区改造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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