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吴强华 通讯员 肖 敏)10月14日,湖南省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干部曾森林终于等来了公正的判决: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左枚生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16日上午9时许,双峰县国土资源局井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王成勇与该所干部曾森林等一行六人来到左晓春违法新建房屋地基,要求左晓春夫妇停止施工,尽快办理建房手续。左晓春答应办理,但不承诺具体办证日期。王成勇即安排彭亮、汪利华填写《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工作人员清理现场。被告人左枚生(系左晓春之父)见此情形,拿起砖头砸向曾森林头部,致曾森林当场昏倒在地。经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右额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颅内积气及右侧额叶脑挫裂伤,评定为重伤;右侧眶顶壁和眶内骨折并右眼视力下降,头面部皮肤裂伤并形成疤痕,评定为轻伤。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详见今日三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一)项、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左枚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赔偿受害人曾森林经济损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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