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宋治富)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采矿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旨在推进全区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规范采矿权的出让转让行为。《规定》强调,新设采矿权除特殊要求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交易双方和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违反有关规定,在采矿权交易中有影响公平交易行为和操纵市场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据悉,《规定》内容包括: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的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交易,必须在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可采取招投标、拍卖、挂牌、协议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采矿权出让、转让成功交易后,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出具《采矿权成交鉴证证明》,转让方与受让方凭《采矿权转让成交鉴证证明》签订《转让合同》,并由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布公示信息。
在采矿权交易过程中,下列情形不得交易:采矿权属有争议的;采矿权部分转让的;被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采矿权向非整合主体转让的;按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关闭矿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采矿权抵押备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采矿权处于区国土房管局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税务、检察机关等通知立案查处状态的;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 1 年的,其中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投产未满5年的(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转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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