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总督察“总结规范、持续创新”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例行督察工作,武汉督察局先后通过举办督察业务总结交流会,组织督察业务人员分赴兄弟督察局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等方式,加强学习和总结,结合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功能的进一步完善,组织有关人员集中研究起草,出台了《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例行督察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若干意见》包括职能分工、前期准备、内外业工作要求、问题定性及处理、督察情况通报、强化督促检查、实施预验收及廉洁督察等内容,重点突出对运用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开展例行督察各个环节的操作方法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了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审核处负责例行督察业务综合、统筹安排和成果审核等工作;督察室负责例行督察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调研处负责例行督察的技术支撑及例行督察设备的政府采购、日常维护等工作;办公室负责例行督察的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确保例行督察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对例行督察正式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明确了工作内容及要求。专门编制了包括“批、供、用、补、查”在内的内业自查表格,要求在正式驻点督察前,将内业自查表格和督察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提前发给督察地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按照要求组织内外业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成果。
三是明确了内业审核分为耕地保护和用地审批、供地管理、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和综合资料等5个审核组同步开展审核工作,并规定了审查内容、方法和操作程序。
四是明确了外业核查巡查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对操作流程、室内比对和外业核查的具体方法作了详细规定。要求结合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对卫片图斑进行比对和自查上报的情况确定外业核查巡查重点,对经比对分析,发现存在图斑位置与审批位置有较大位移的,确定需要核查的疑似闲置用地图斑等,作为外业核查巡查重点。
五是突出对整改查处阶段的规范。将整改查处和验收工作作为实现例行督察效用的重点,要求例行督察意见书发出后,督察地区整改查处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期报武汉督察局,武汉督察局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督察地区整改查处完成后,以函的方式报送书面验收申请,武汉督察局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制定预验收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发函通知预验收时间和内容;预验收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分省成立预验收组开展工作;实地预验收结束后,经局审核委员会研究形成预验收结论性意见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同时明确对整改查处组织与实施不力的;国土资源部门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的;查处偏轻偏软,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查处整改数据等存在虚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在验收期间发现新的重大土地违规违法案件的等五种不予通过预验收情况以及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处理方法。
六是健全制度,强化廉洁督察。要求督察组加强保密和廉政教育,严格执行《例行督察工作人员廉政纪律“八不准”》和武汉督察局廉政“六条禁令”。明确督察组组长对例行督察廉政工作负总责的廉政责任制,同时要求各督察组确定1名兼职廉政监督员协助督察组组长抓好廉政工作。将例行督察实施前廉政谈话提醒、驻点期间动员会上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宣布廉政要求、督察结束后地方对廉洁情况进行评价和开展廉政回访活动等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防控监督机制作为常态化工作“固化”下来。
武汉督察局近期开展的湖北省黄石市例行督察正在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实施,进一步验证了可操作性。《若干意见》的实施,对运用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开展例行督察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为武汉督察局全面完成2011年例行督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助于推动例行督察工作规范化,实现督察成果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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