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造地之前,首先考虑落实好耕作主体。要造地,更要保证造出来的地有人种——
不让耕地“晒太阳”
——访江西省宜春市国土资源局长吴福才
李 杰
“我们按照‘先造地、后用地,先做加法、后做减法’的思路,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在造地前就考虑落实耕作主体,做到了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有人种。3年来,全市共验收土地开发项目20多个,新造耕地2万亩,所造耕地全部落实了耕种主体,种上了农作物,收效良好。”在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国土资源局采访时,局长吴福才说。
“要造地,更要保证造出来的地有人种,不能晾在那里晒太阳、长草。”吴福才告诉笔者,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外迁人员不断增多,土地零星、分散以及管理不善等,致使不少地方造出的耕地撂荒。在造地之前,考虑落实好土地的耕作主体,不让造出来的地晾在那里,而且可提升土壤的质量,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落实耕作主体,宜春是怎么做的?”吴福才解答道:按照确权到户、公司或个人租赁、规模经营、按地分配的原则,探索建立土地开发经营新思路。就是在项目实施前,认真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查,土地使用权确认登记后,征得农户同意,将开发后的土地使用权集中收回到村级组织。由村组织统一以租赁的方式将开发出的耕地租赁给有实力的公司或个人进行规模化经营,其租金按照开发前确认的使用权面积进行分配。在项目实施时,因势利导,在确保农户自愿和土地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当地耕作习俗,积极引导种植特色农作物,推进土地集约、规模化经营。同时,耕作的务工人员优先考虑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当地农民。万载县罗城镇小浒村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600多亩,竣工验收后,由万载县谷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租赁经营,目前已栽种油菜、百合、荞头等作物,可给当地群众每年带来20多万元的纯收入。
“怎样才能保障耕作主体真正落到实处?”吴福才说,首先,在项目验收时做好耕作主体落实的审核、审查,确保项目竣工后根据不同的季节栽种农作物,不让耕地空闲,尽可能发挥耕地的最大效益。其次是加强后期管护,定期跟踪问效,确保耕种有效果。新开发的耕地比较贫瘠、土质结构不一,土壤肥力不足,后期管护是关键。为此,我们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三不”:一是不抛荒。对新造耕地搞好承包,落实责任,全部种上粮食作物或其他经济作物,严禁出现抛荒现象。二是不破坏。对新造耕地进行严格保护,防止拆坎、毁渠及破路等破坏行为的发生。三是不违章。对新造耕地严格管理,坚决禁止在新造耕地项目区内非法建房。樟树市经楼镇中林村去年整理1900多亩土地,项目竣工后,已种上了油菜,长势很好,油菜花绽放时,成了一道美丽的风景。
“我们将土地开发整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落实耕作主体,加强后期管护等具体举措,实现了造好地、种好地、管好地一举三得的综合效益。”吴福才说。
柠檬树下,挤满了各种长势喜人的时令蔬菜。利用植株间的空闲地发展林下经济,最少的一户增收3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