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分别作出《决定》,追授韦寿增同志“全国模范国土资源所所长”、 “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韦寿增,男,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安宁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1979年2月出生,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3月29日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征地工作一线因劳累过度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不幸逝世,年仅31岁(事迹报道见本报2010年9月30日一版)。
国土资源部在《决定》中指出,韦寿增同志是新时期国土资源战线涌现出的优秀代表,是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楷模,是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激情,在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走在前、做表率,为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国土资源部决定,追授韦寿增同志“全国模范国土资源所所长”称号。
国土资源部《决定》号召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向韦寿增同志学习。学习他坚定理想、牢记宗旨、对党忠诚、一心为民的政治品格,学习他扎根基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像韦寿增同志那样,坚定信念,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创先争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勤劳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展现新时期国土资源人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
《决定》强调,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肩负着“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双重责任,任务光荣而艰巨。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韦寿增同志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二五”规划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大力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在《决定》中指出,近年来,广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先锋行、创先争优等活动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自治区党委决定追授韦寿增等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决定》指出,韦寿增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做到牢记党的宗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扎根基层,忘我工作,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吃苦耐劳,廉洁奉公,始终保持着一名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用年轻的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以实际行动树立起了一名优秀基层干部的光辉形象。《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韦寿增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密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学习高潮。要把他的先进事迹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生动教材,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牢记宗旨、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奋勇争先、创新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韦寿增同志为榜样,加强党性修养,弘扬崇高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争当干实事、干好事、干群众欢迎的事的好党员、好干部,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比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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