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出台《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法用地制止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问责。《办法》将土地违法行为细分为苗头性动工、基础性施工和实质性建筑三个阶段,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对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在土地违法行为处于苗头性动工前发现、制止, 否则将对国土资源系统内失责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办法》要求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土地监察网络功能,将用地信息掌握在项目洽谈中、村组调田前,在违法用地场地平整前发现并制止,必要时向市局和辖区镇(乡)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为科学进行责任追究,该局将违法用地细分为苗头性动工、基础性施工和实质性建筑等三个阶段,在给予违法用地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同时,倒查时间和巡查责任人,对违法用地的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视情对国土资源系统内的失责单位和个人启动追究程序,做到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真正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落实到位。
据悉,今年以来,东台市国土资源局不断强化土地执法责任力度,要求各级领导务必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管地和用地,不碰耕地红线,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建立土地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东台局与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共同发文,明确供电部门不得为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通电,对已经通电的停止供电,为国土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制止和查处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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