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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32户农民领到首批“农村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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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可作为转让、买卖、出租、抵押等凭证 |
3月21日,陕西省高陵县湾子乡大夫雷村五组32户村民领到第一批农村产权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集体还领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给农民颁发产权证在西北地区还是第一家。
此次颁发的农村产权证与城乡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转让、买卖、出租、抵押等凭证。村集体有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后,集体土地上盖房出租、经营等都可以,但不能买卖。
高陵县是陕西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在政策范围内被赋予先行先试的探索,其试点经验将作为推广的依据。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去年10月在全县铺开,今年年底前将完成全县60%农户的颁证,明年上半年前将完成全县54000余农户的颁证。
高陵县进行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核心是“还权赋能”,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把本该属于农民的物权、用益权等还给农民。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张文祥说,确权只是第一步,流转才是最终目标,下一步将建立专门的交易平台,让农民的这些物权、用益权进入资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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