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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发出通知

2011-3-12 11:01:21   来源: 作者:
 

  

 

加强公路铁路沿线地灾防范
国土资源网

      面对汛期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和各铁路局单位,加强对雨季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保障运输通畅和群众生命安全。
  据称,受特大地震、极端天气事件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的在建和已建公路、铁路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灾仍呈多发频发趋势,严重影响公路和铁路运营、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对此,《通知》要求,一要加强隐患排查,采取防范措施。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公路和铁路沿线的地灾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复查。对于尚未直接影响公路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地灾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对于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各建设及施工单位要在选择临时办公、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时,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岩、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地灾点,要责成建设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隐患。
  二是加强预案编制,做好应急准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制定地灾防治预案,并做好应急抢险物资、装备、人员、资金等各类应急准备。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积极协助。
  三是主动防范,防治人为灾害。对地灾易发区内各类公路、铁路和在建项目,以及公路、铁路周边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地灾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范建议,做到地灾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地灾治理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评估报告中明确的防灾措施建议,会同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问题突出的要责令其停止整顿。
  四是加强会商沟通,实现部门联动。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监测系统、预警手段、避险措施等方面,主动指导和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单位,落实好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各铁路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会商沟通,保证防灾信息共享。
  五是加强工程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灾隐患的治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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