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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就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明确节余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发展建设用地

2011-4-15 16:54:15   来源: 作者:
 

         4月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节余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意见》提出,以县为单位,确保不低于15%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住宅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土地收益高的经营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40%。

  《意见》要求,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安置区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1.0,社区住宅原则上不高于4层,留出部分园地、林地、菜地,便利居民生活、美化社区环境;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确保农民有效参与;凡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立项。

  《意见》强调,在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在增减挂钩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省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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