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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责任制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市县将被问责

2011-4-6 17:13:47   来源: 作者:
 

        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在桂林市举办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通过认真抓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等措施,打好农村土地整治“主动战”。

  自治区要求,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局局长负责制,明确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要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和实施成效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项目实施要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凡是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工程质量低劣、廉政建设出问题、农民群众不满意的,要对相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并暂停批准该市、县的土地整理项目。

  自治区明确,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整体扎实推进。一是发挥政府部门监管职能,组织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参与到项目监管当中。二是发挥专业机构监管职能,实行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双重监管制度。三是加大项目施工宣传力度,引导项目区群众广泛参与项目施工监督。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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