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新闻热线:
4006 222 148
service@5Law.cn
频道首页 国土要闻 举案说法 国土风采 国土人物 关注地产 矿业观察 政策法规 资源评论 法律顾问
  最新公告:
·村民采石毁植被 新密国土局不清楚是否自己辖区  ·强化土地执法力度 优化用地环境   ·内乡县: 林木采伐管理科学、规范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资源要闻 >> 浏览  

江苏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调高三成耕地林地统一作价,水利交通项目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2011-4-11 16:56:29   来源: 作者: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上涨情况,江苏省近日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一至四类地区总的征地补偿费分别提高了1.2万元、1.1万元、0.8万元、0.7万元,比旧标准提高大约30%。

  江苏省此次对征地补偿地类划分和计算方式也作了重大调整,不再划分农用地类别,对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也相应不再区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类别。另外,以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农用地,在农地补偿方面水利项目用地低于交通项目,有些地方同为一个村的耕地,南水北调建设和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补偿就存在不小的价格差。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此次调整不论何种国家重点项目,征地补偿都按照每亩5万元、4.4万元、3.5万元、3万元统一执行。如果国务院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高于江苏省,则执行国务院的标准。

  江苏省综合2004年到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及2010年物价上涨因素,分别将4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提高到2.4万元、2.1万元、1.8万元、1.6万元,安置补偿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2.6万元、2.3万元、1.7万元、1.4万元。

  江苏省同时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征地标准,目前部分市征地补偿标准已经高于此次执行的新标准。



 
 
  政策法规 更多>>
· 固原市西吉县葫芦河砂石矿区矿山地
· 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东兴村土地整理
· 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石营等(6)个
· 国土资源部关于2011年第二次颁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永岁乡
· 广东省德庆县金山金矿普查探矿权挂
· 国土资源部关于2011年第二次颁
  国土风采 更多>>
· 治理稀土滥采 须让杀鸡取卵者得不
· 审计署:土地管理仍存混乱十四个市
· 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推广执法视频监
· 国土部将三管齐下加强开采总量控制
· 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 国土资源部公布第六批19处国家地
· 国土部通报五起违法用地案件
频道首页 | 资源要闻 | 国土风采 | 关注地产 | 矿业观察 | 政策法规 | 国土人物 | 举案说法 | 资源评论 | 团队风采
  版权所有:聚焦国土 - 中国法律网5Law.cn
电话:4009-222-148 15890688808
邮箱:service@5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