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依法依规用地情况等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意见》提出,从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整治机制三方面提高土地管理水平。要从严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着力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同时把市、县(市、区)及其产业聚集区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量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加大土地行政执法力度。《意见》明确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依法依规用地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健全土地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国土资源、公安、监察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案件查处难、移交难、执行难等问题。
《意见》明确,健全农村土地整治机制,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科学编制并从严落实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稳妥开展村庄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规范土地整治指标交易与收益分配,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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