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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政府债券优先用于建保障房

2011-4-12 17:12:33   来源: 作者:
 

  

  近日,青海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严格保障土地供应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力支持保障房建设。

  青海省要求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保障房建设。全省各级政府将增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投入,并将节余的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代发的政府债券将优先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要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

  青海省提出,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城镇保障房、棚改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建设用地未达到土地供应总量70%或未能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的市县,主管部门将暂停其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

  保障性安居项目税费优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将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免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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