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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地勘项目终止管理三种情况下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终止项目

2011-4-20 16:45:17   来源: 作者:
 

         为提高矿产勘查项目找矿效果,日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实施《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终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省各地勘单位、有关矿业企业等单位严格执行,加强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终止管理。

  《办法》明确,在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三种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地勘单位主管局提出项目终止申请,一是受外部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二是开展一定地质工作后发现以往地质认识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地质资料,项目无进一步工作价值、目标任务无法实现的,或主要勘查工作量无法实施的;三是因不可抗拒力而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办法》提出,地勘单位主管局要对项目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要以文件的形式向该省厅提出该项目终止建议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项目变更处置建议意见。河南厅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项目是否终止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完成地质资料汇交的终止项目,所余勘查资金不得再动用,经该厅和省财政厅组织财务决算验收后,按省财政厅有关办法处置。 终止后的原项目工作区,参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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