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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地灾易发区开展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危险性评估

2011-4-29 16:16:44   来源: 作者:
 

        广西南宁市日前公布《2011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公布了全市90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危险性评估。

  南宁市区共有15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市辖六县有748处。在市区159处隐患点中,存在滑坡隐患的85处、崩塌隐患的47处、地面塌陷隐患6处、地裂缝隐患1处、不稳定斜坡隐患20处。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包括快速环道沿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居民活动频繁的区域。 

  《方案》将地灾重点防范期锁定为5~9月,并要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警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供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于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通过审查;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 

  同时,各县(区)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将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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