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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勘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合作单位有权追加货币资金,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属地化处置

2011-5-16 17:31:14   来源: 作者:
 

        5月11日,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本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7章29条。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程利伟指出,本《办法》是地勘基金项目管理的精髓,也是矿业权人关注的重点。《办法》遵行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兼顾中央、地方、矿业权人及勘查单位的权益,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对探矿权人的权属及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细化了探矿权作价程序。确定了合作探矿权作价出资比例,并明确了实际投资额和矿业权价值评估两种方式。三是明确了追加投资的规定。合作单位在任何勘查阶段都有追加货币资金,提高权益比例的权利,基金管理机构也将合作方的追加投资视作连续投资。四是明确了基金退出及探矿权处置的规定。规定了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属地化处置原则。五是建立了收益分配及找矿激励机制。地勘基金项目取得重大成果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勘查单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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