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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建立中央与省两级地勘基金协调联动机制

2011-5-17 17:19:58   来源: 作者:
 

         以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为标志,我国中央、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将建立起政策一致、投向互补的协调联动机制。

  《指导意见》共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两级基金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地勘基金作为调控工具和发挥降低风险、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作用的基本定位,强调了“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的原则并完善退出机制。

  二是对两级地勘基金的投资方向进行了协调。中央地勘基金重点支持国家大宗急需紧缺矿产的预查和普查,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调控政策,全额出资开展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限制开采总量的重要矿种、生态脆弱区和跨省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省级地勘基金除了与中央地勘基金形成互补外,重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矿产前期勘查和其他地质工作。

  三是统一了两级基金的权益处置政策。中央地勘基金和省级地勘基金独资项目及其与社会资金合作项目的收益,按照国家关于矿业权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省级分成的部分应当进一步向资源原产地倾斜。

  四是建立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中央地勘基金对省级地勘基金的业务指导关系,两级基金应完善定期联系和会商机制,并提出了在两级基金间建立信息抄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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