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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载体抓“双创” 创新机制促“双零”—— 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纪实

2011-5-17 17:34:25   来源: 作者:
 

  

  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近日获得“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创建工作先进区”称号,这是该区连续第三年获此殊荣。

  维扬区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区西北部,面积111.18平方公里,耕地4.9万亩,人口30万,是扬州的政治、文化、教育、旅游、金融、科技中心。2010年全区实现GDP132.8亿元,同比增长14.6%;财政总收入25.7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3.3亿元,分别增长26%和34%;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5亿元,增长27%;地方规模工业产值208亿元,同比增长35%;工业技改投入68亿元,同比增长42%;到账外资1.92亿美元、注册民资6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和25.6%;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3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万元,同比均增长13%。

  近年来,维扬区按照省政府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深入推进“土地执法模范区”和“模范乡镇”活动作为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水平的一个有效载体,明确新思路、谋划新举措、鼓足新干劲、构建新机制,2010年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同时也优化了经济增长软环境,增强了区域综合竞争力,保障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整体推进,建立同创共建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维扬区将“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列入全区年度重点工作,坚持以“抓创建促发展”为主线,以“保先进争模范”为目标,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和机制完善,构建组织严密的创建工作体系,细化措施、严格考核、整体推进,举全区之力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区”。区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亲自主抓,并将其作为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了解创建活动进展情况、研究协调难题。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对创建活动进行研究部署、责任分解、督察推进。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继制定活动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创建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要求标准,使创建活动在更广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高位运行、纵深推进。

  实施两级联创。在创建活动中,维扬区着力抓好四个结合,即专项创建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结合,与构建共同责任机制相结合,从而形成区乡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生动局面。同时,坚持区乡同创、部门共建,实行分层级争创和差别化管理,以区带乡、以乡保区。通过“土地执法模范区”和“土地执法模范乡镇”两级联创,实现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在确保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园区全面达到“市级土地执法模范乡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土地执法模范创建先进区”工作成效,较好地促进了“土地执法模范区”和“模范乡镇”创建活动同频共振、齐头并进。

  营造良好氛围。为营造“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维扬区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等宣传节点,深入基层、走进村组,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不失时机地加强国土资源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着力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律法规意识,增强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举办了耕地保护志愿者行动、小学生主题班会、“红马甲义工队”广场文艺演出以及“土地·人类·未来”全区中学生征文大赛等系列宣传,进一步强调土地在承载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规范用地的迫切性,活动影响广泛,宣传成效显著。

  明确目标,构建共同责任机制

  强化政府第一责任。区政府主要领导与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和创建成员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创建责任、明确创建要求、细化创建措施,实现了创建责任主体的全覆盖。责任状根据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的工作侧重点及成员单位的职能不同,设置相应的考核权重,实行一级考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体系。在全区性重点工作考评中,区政府专门设立了以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模范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奖项,将专项考核情况与年度综合考核进行紧密挂钩,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奖惩兑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对默认、支持甚至是纵容违法占地建设的基层部门责任人严肃查处,给予其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园区层层分解责任 、完善工作体系,将责任状中明确的指标量化到村组、细化到个人,抓源头管理、抓措施落实、抓过程控制,真抓真管、务求实效。

  落实部门共同责任。维扬区在“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活动中,坚持条包块管、以块为主,一改以往“单部门”、“单兵种”作战态势,变独奏为合唱,努力形成“大家用、多家管”格局,切实增强既要用地更要管地的观念。在项目建设前置审批上,区发改、规划、工商、国土等部门调研早、介入早,多协调、多沟通,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搭建起项目前置报批的绿色通道,全程跟踪、全程服务;在耕地资源保护上,国土、农业部门紧密结合部门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到耕地资源保护工作中来,把耕地保护措施落实到实处;在违法用地查处上,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国土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坚持“有违必查、查处必严、有查必果”的高压态势,不断完善和执行关于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系列意见制度,积极主动、快速出击、联合查处,做到产生矛盾不回避、出了问题不扯皮、有了责任不推诿,切实增强了土地执法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同时注重提升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部门和基层国土所开展了以增强人员素质、提高办案水平为主题的教育培训活动,采取岗位职责再明确、专业知识再强化、专项考核考查形式,正确处理好积极履行职责与服从服务大局的关系,着力增强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提高有效防范和依法处置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水平。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维扬区将违法用地查处责任向相关职能部门延伸,构建国土、城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多方管、共同抓的大国土执法机制,明确在违法用地案件制止、立案、移交、查处各环节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一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参与、联动处置,迅速将面积小、处于始发状态的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阶段,控制蔓延势头。维扬区国土资源部门与区检察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与国土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检察机关与国土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构建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努力控减、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查防结合,探索发现防范机制

  强化违法案件查处。维扬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格按照15号令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凡是涉及违法用地的单位、党员干部将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按照国土资源部“两通知一规范”的要求,强化卫片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内外业核查及相关图斑的自行整改、自我完善的督办推进力度,实现了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目标。在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同时,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级负责制,坚持分区划片、动态巡查,严控新增建设违法用地。

  强化动态巡回检查。维扬区积极探索“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移、事先防范”新途径,全域巡查、全面防控。做到巡查关口前移,注重从基层抓起、从前沿防起,将日常动态巡查的重点锁定在高发、易发区域,对远离主干道以及小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实施高密度、高频率的重点巡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做到巡查重心下移,将全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包村包组工作制,所有执法监察人员全部下派到指定区域,定责任区域、定工作职责、定巡查要求,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防控格局。2010年全区共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121次,巡查发现的12宗违法用地,现场制止6宗、自行拆除5宗,切实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减少实际发生率。

  强化涉土信访维稳。维扬区始终把化解涉土信访难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突出位置,把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主动作为、常抓不懈,有效化解土地征收、“城中村”改造中的信访矛盾。在乡镇、村(社区)基层一线构建风险信息的收集与传递网络,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做到信息准确、传递畅通、处置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结合区情实际,建立了区政府主要领导接访、职能部门下访、乡镇街道走访、重点案件约访以及分管区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案的“四访一包”涉土信访维稳机制。

  完善群防群治机制。维扬区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以国土资源部门为龙头,乡、村、组为纽带的监察网络,做到职能部门有联络员、乡镇有巡查员、村有监察员、组有信息员,形成防控违法违规用地的强大合力,实施时间上全天候、地域上全方位、范围上全覆盖的群防群治体系。维扬区还以乡镇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自上而下严格审查,建立了由110余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普通群众代表组成的土地监察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国土政策宣传员、违法用地监督员、节约用地引导员的“三大员”作用。

  关注民生,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维扬区在全省率先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征地规范公开、补偿足额公平、安置稳妥公正”的要求贯穿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全过程,以“勘查到田头、公告到村头、安置到人头”的“三头”工作法,积极推进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区政府设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来源除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还从市、县政府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益中提取部分土地收益。在探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初,为筹措资金,区政府缓建了办公大楼,还将政府所属的西湖山庄大酒店卖了8000万元,确保了全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率100%,养老金发放率100%。区政府成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中心,设立被征地农民创业基地,对被征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从2008年开始实行即征即保制度,在用地审批材料上报前,就将保障资金打入财政专户,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扬区开展了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工作,以“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到位、保障政策是否落实”为标准,对所有征地拆迁地块进行逐宗过堂、专项排查,坚决杜绝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行为不规范、补偿安置不到位、政策不合理、保障不落实等问题的发生。始终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坚持拆迁安置同步考虑,始终注重疏导群众情绪、注重化解各类隐患,征地拆迁项目实现了“拆得掉、交得出、安得好、稳得住、建得快”的目标。

  切实维护百姓权益。维扬区将“城中村”改造作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提出了“尊重民意、规范操作、维护权益、造福于民”的16字方针。在“城中村”改造中,坚持以人为本、理性操作,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把握政策。通过广泛宣传,将“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宣传到每一户,把政策宣讲到每一户,把改造方案征求意见表发放到每一户。公开评估价、安置房地点及户型、补偿标准,充分尊重被拆迁居民的知情权。为了让被拆迁居民生活和工作方便,区政府把拆迁安置小区当做现代化新型社区来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建成后的安置小区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生活环境,都是一流的,实现了“拆除一片旧村,建成一片新居,改善一片环境”的目标。

  节约优先,推行用地倒逼机制

  完善节约集约机制。维扬区将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最佳平衡点,围绕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做文章,进一步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举措、新途径,从单纯注重投资强度向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建设效率并重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向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并重转变,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准入“门槛”,优先发展高科技及单位用地产出率高的产业,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非生产用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用地面积。严禁建设花园式工厂,鼓励房屋建筑向空中发展,向地下延伸,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示范企业评选,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变软性鼓励为硬性约束,全面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扬杰电子、罗思韦尔、通宇钢管等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先进、成效显著的单位受到表彰。

  加强批后跟踪监管。维扬区加强建设项目综合预审,严格把好土地投资强度考核关,国土、规划部门严格执行开工验线竣工验收的“双验”制度,实行“一企一卡”、“一地一卡”。 强化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对已经供应的工业和商业房地产用地实行“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监管。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紧扣“核投资强度、促增资扩股”核心,大力开展“应开工未开工的促开工,应供地未供地的促供地”的“双促”行动,加大对低效利用工业用地和商业房地产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有效杜绝土地闲置、征而未供、用而未尽等现象。2010年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目前全部落实了新上项目,全区“节约集约者奖、粗放低效者罚”的用地导向蔚然成风。

  积极拓展发展空间。维扬区国土资源部门本着“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积极争取用地计划,有效突破用地指标瓶颈约束,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积极开展“万村整治”,实施土地全域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部门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全区尤其是开发园区的重大项目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多次赴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园区,开展用地调研和现场办公,了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情况,并就项目落户涉及的用地难题进行座谈协商。“创新破解土地要素制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做法,首次荣获区“工作创新奖”。区国土资源部门深入基层、全程跟进,采取“融入式、贴近式”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做法得到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扬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国土资源系统获评2007年~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2009年~2010年度扬州市、维扬区文明行业,实现省、市、区三级全覆盖。在党委、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和目标考评中,基层国土资源所全部被所在地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授予优质服务奖,分局机关连续多年被表彰为优质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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