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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

2011-5-24 14:14:39   来源: 作者:
 

         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规定,房屋征收前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

  《意见》明确征收程序。规定根据征收计划适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通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各区政府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由区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区政府根据公众意见或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同时,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各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对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依照《征收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对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搬迁期限内未搬迁、且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的,由区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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