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日前出台《石景山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试行)》,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成为北京市首个以区县政府名义颁布的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考核办法。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下一年的第三季度。评价考核工作分自查自评、统一测算、核查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石景山区政府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领导小组,明确以石景山区政府为考核主体,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为考核对象。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绩效相挂钩,占政绩考核总分的5%。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单位,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提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可行的措施。
《考核办法》分为行动考核和工作成效考核两个方面。行动考核包括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高度重视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涉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的规章制度,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并认真落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工作成效考核是对各部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产生的工作成效进行考评,包括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规划执行度、土地执法效率等方面。
《考核办法》规定,评价考核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实行统一标准,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为主。行动考核为定性考核内容,满分60分;工作成效为定量考核内容,满分40分。评价考核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值大小划分成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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