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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灾防治 保障群众安全——部地质环境司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2011-6-23 17:16:35   来源: 作者:
 

  

刘  维

  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正式印发,成为继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颁布后,又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纲领性文件。对地质灾害高发、频发并已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我国来说,这一举措有何意义,如何推动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迈向更加科学的道路,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记者来到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请关凤峻司长对《决定》进行解读。

  地灾高发频发,《决定》出台正当时

  记者: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作为依据,为何还要以国务院名义专门出台《决定》?

  关凤峻:我国是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质灾害已经成为我国除偶发特大地震外的第一大自然灾害,防范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3年国务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后,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但受脆弱的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地质条件所限,加之近年来受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事件、地震、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2010年,我国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导致部分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灾情之大、伤亡人数之多、损失之惨重为历史罕见。在这样的背景下,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代国务院起草《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记者:在起草《决定》的过程中,有没有系统梳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关凤峻:为起草《决定》,我部组成专门班子,对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仍不明晰。基础调查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调查工作还未实现常态化,对一些复杂山体地质灾害的成灾机理等研究还远远不够。二是基层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力量匮乏。多数市、县地质灾害防治仍处于“有职能无机构,有机构无人员”的局面,应急体系尚未建立。基层群测群防工作,存在缺乏有效组织领导、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三是防治资金普遍不足。对一些复杂山体的崩塌、高速远程滑坡等缺乏必要的地质勘查工程,一些变形明显、危害较大的隐患长期得不到工程治理消除。对一些必须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于缺乏专门经费或补助标准过低,难以及时搬迁。四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防灾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

  针对这些问题,部党组先后三次专门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我部起草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决定》代拟稿。在《决定》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我们充分征求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地方政府和有关专家意见,并两次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务院24个部门和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编办、总参作战部、武警部队、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今年6月1日,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送审稿)。

  顶层设计,《决定》确立六项举措、五项原则

  记者:针对这些问题,《决定》对今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怎样的规划?

  关凤峻:《决定》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决定》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针对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为核心,提出了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有效规避灾害风险、综合采取防治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健全保障机制六大措施;同时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等五项原则。在内容上,《决定》注重加强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政策措施、工作规则的衔接;在工作推进上,注重地质灾害防治与其他灾害防范应对、生态环境治理的统筹协调,以利于整合资源,综合治理。

  《决定》对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等六大举措进一步细化为26条具体措施。其中,在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方面,提出要以县为单元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进行详细勘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方面,提出要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技能培训,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配备简便适用的监测预警设备。

  在综合采取防治措施方面,提出要加大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力度;抓紧编制实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继续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管线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整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

  在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方面,要求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在健全保障机制方面,要求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

  此外,《决定》还规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这些措施都是对过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总结,可操作性非常强。

  以人为本,《决定》实现地灾防治四创新

  记者:同以前的地灾防治工作相比,《决定》有哪些创新点?

  关凤峻:一是理念创新。《决定》提出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

  二是体制创新。主要是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三是机制创新。主要是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设立国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保障范围、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四是手段措施创新。在监测预警方面,提出建设气象、水利、国土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平台,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在加强监测预警基础上,更加突出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通过开展搬迁避让和临灾避险,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落实《决定》,国土资源部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记者:落实《决定》,国土资源部将在哪些方面开展工作?

  关凤峻:近期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视频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安排部署下一步防治工作;二是按照《决定》的有关分工要求,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相关领域、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三是召开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建设座谈会,传达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决定》,了解各地“五条线”建设进展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推进工作;四是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院士、专家座谈会,就如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听取院士、专家意见;五是商中组部,联合开展易发区市、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六是配合《决定》出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此外,我部将按照工作安排,重点抓好当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日常工作,落实好《决定》的有关要求。

  《决定》是继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之后,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出台的国土资源领域又一纲领性文件,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国人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的坚强决心,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我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为完成《决定》赋予的使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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