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洪湖市严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关,保证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质量。
一、规范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对事关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乡镇政府,财政、农业、水务、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土地整治中心应履行的职责及事权进行细化明确。
二、规范复垦项目申报要件。乡镇政府申报复垦项目,要提供明确承担项目实施意愿、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确定方式、承诺工程质量进度、新村建设方案等材料。
三、规范确定中介机构方式。按照“谁承担项目,谁负责确定中介机构”原则。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测量、规划设计与监理机构库名单,承担单位邀请招标择优公开选择中介机构,监察部门对招标过程全程监督。
四、规范复垦资金来源管理。市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耕地开垦费、复垦费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或地票收益。乡镇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乡镇政府财政筹集资、向金融单位融资、面向社会采取BT模式筹集。对项目建设成本,审计部门负责审计,乡镇负责公示。复垦纯收益全额用于“三农”。国土资源部门控制复垦指标和资金用途,财政部门监管资金使用。
五、规范复垦项目施工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工程建设单位,招投标接受市检察、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项目区土地使用权人三分之二以上有实施意愿并具备实施条件,工程施工费在20万元以下的,经市级政府批准,可直接委托村社组织村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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