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在土地治理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定,坚持“硬件”和“软件”一起抓,努力做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水平,我局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工作。
一是“抓两头,促中间”。我们主要采取抓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竣工验收工作,来促进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合理施工。
二是实行项目建议书入库制度。针对规划设计与实际不符、项目审批后距离实施的时间过长导致项目预算单价与实际严重脱离和项目承担单位垫资进行项目区测绘、规划设计等实际情况,我局实行项目建议书入库制,即盟市等中央和自治区的新增费预算指标下达后,结合各旗(县、区)实际从已入库的项目建议书中筛选符合当地情况的项目进行踏勘、规划设计、专家评审,然后拨付资金当年实施。
三是建立土地整理专项检查的长效机制。我局与市财政局、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将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旗(县、区)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日常督促、加强管理。我局在201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土地整理工作的通知》(呼国土资通字[2010]33号),明确了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过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等若干事宜的要求,在今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项目各项工作的通知》(呼国土资通字[2011]53号),对土地整理项目的变更、验收、上报建议书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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